她在朋友圈代购这种东西,被指控刑事犯罪!你的微信里肯定也有......
如今的朋友圈,
简直就是代购们的天堂,
每个人的手机里,
总有那么一两个代购,
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,
你所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及犯罪!
近日,记者从南昌检察机关获悉,江西南昌一名网店女店主代购商品后在微信朋友圈售卖,被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。
据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,某网店店主盛某某未经药监部门批准,擅自在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,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。
(资料图)
据介绍,2015年至2016年7月间,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《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的条件下,在淘宝网店“海外代购超市”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。
然后通过微信、微博等社交软件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,并留下淘宝、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,非法获利1万余元。
据称,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,直接接触眼角膜,有较高的风险,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,在获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展销售。
检察官提醒,朋友圈里做“微商”,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,多学习法律知识,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。
其实因代购而被指控非法经营的,类似的事件已发生多起:
浙江一家做海外代购生意的包店老板杨某,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55万元。
“2014年9月,两高出台了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其中第十六条规定,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,偷逃应缴税额认定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‘偷逃应缴税额较大’。”
“南昌这起代购案件被指控非法经营罪,盛某某的犯罪事实和这一罪名很符合。”罗久保律师告诉记者。
这几年代购现象遍地开花,“入罪”的也就多了起来,而分析案件类型可以发现,“海外代购”卖家可能会涉及的罪名包括了走私普通货物罪、非法经营罪、销售假药罪。
如今,市民对于海外代购再熟悉不过,在代购的内容方面,除了奶粉、化妆品外,甚至还有药品。
“原则上讲,买方以自用为目的,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。”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告诉记者,在代购盛行的当下,突然出现代购“入罪”,必定引来一阵惊讶声,这说明代购是大众的法律盲区。
肖文军律师认为,“代购”不等于“违法”,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,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,可以不缴税,享受一定实惠。另外,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,比如一些代购网站,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,而后快递给客户,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,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,这也没有问题。
“海外代购并不违法,逃税才是犯罪。”
按照海关的规定,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,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,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,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。
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,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,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,从严格意义上讲,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,涉嫌走私。
大家千万小心,
别再让朋友随便代购这些东西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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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江南都市报(jndsb123) 中国新闻网(cns2012) 综合
编辑 | 朱丹 冯仕妍
校对 | 吴荆子